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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三网友案公众研讨会上的发言
   

6月13日,福建马尾网民诽谤罪案二审开庭。该案为什么重要?

应许志永先生的邀请,5月11日晚,我参加了在北京五道口举行的福建三网友案暨4.16事件公众研讨会,并发言,发言纪要如下:

这个案子,起因是一个普通的女子严晓玲的死亡,这已经不是很重要了,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它折射的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折射的是在当前中国,政府应当如何对待民众的舆论监督、舆论自由,它折射的是在未来中国10年、20年的发展中,网络和公民的维权意识以及他们的行动将如何决定或影响中国未来的政治格局、政治结构。

我们非常深切的看到这个案子所引起的反应,实际上是巨大的,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潜力。第一,和10年、20年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出现了网络、网络技术 以及这样一种一呼百应,能够供大家进行充分自由的交流,并形成一种理性的见解,共同一致的来维护公民权利的技术平台,它在中国已经扎下了根。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网络的言论自由在未来会遇到各种各样力量的阻碍,但它总体的方向应该是前进、提升的,并且极有可能形成一种更强大的、更有理性的、反应民众疾苦的、反映社会健康声音的、对政治决策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一种力量。

最初接触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的思路还局限于这个案子本身的一些法律问题。但是之后一个多月,我已经深深的体会到这一点。

我想,福建相关政府和司法官员,他们也没有想到这个愚蠢的判决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这恰恰说明中国目前民众对于权利维护的呼声之高,人民潜在的网络的影响之大。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标本,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大家能够在一起共同探讨,能够形成更强大的声音,这将使得这个案件在未来它发挥更加标志性的影响。正如刚才杜光老师所说的,一审虽然结束了,还有二审,我们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力量能够使得它在二审翻身。虽然希望渺茫,但是这个过程非常重要,这个过程是一个宣示的过程、是一个教育的过程、是一个呐喊的过程,所以它比结果还要重要。所以,我积极的支持我们的辩护律师为他继续的努力。

从这个案子本身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也折射出中国刑法中的一些特殊罪名,在目前它还起到怎样的政治功能。诽谤罪、诬告陷害罪,这两个罪名,从字面上来说它是很正义的对吧?但是文明的国家、法治发达的国家对这两个罪名是非常谨慎的,你看今年2010年的1月份,英国是彻底的废止了诽谤罪名,英国是诽谤罪名的发源地,500年前英国亨利八世国王为了打击政治异议者,就创制了诽谤罪名。在他的皇家星宫法庭创设,英国人后来一直把它视为自己的耻辱,500年后它终于被彻底的废除了。当然诽谤在侵权法当中还是存在的,即使废止了诽谤罪,但是英国的民众还是不满足,英国的民众还要求政府对诽谤的侵权责任予以降低,说那个也太厉害了,不利于言论自由,说会成为文明国家的一个笑柄。美国虽然有诽谤罪,但是实际上它目前来说,它绝大多数都已经取消了,而且这个诽谤罪在过去的40年当中几乎很少有立案。

但是,在中国最近这几年,全世界的法学家要寻找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判例的话,中国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案例,供他们研究。这个并不是说我们的法治发展了,恰恰说我们这种所谓的法治,这种所谓的罪名,它承担的政治功能是出人意料的。每年的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判例很多,我们发现这种罪名的基本情况通常是民众诽谤诬告政府官员。如果要对这个罪名做一个社会学调查的话,会发现判决的社会政治背景。在裁决这种案子,其实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来说,是非常谨慎的,首先要证明你是不是恶意,公诉人说这三个网友就是恶意的,为什么呢?他们故意控告,故意捏造。故意控告这个不够,你要证明说他是在故意的诬陷,而且在发达各国普遍的一个规则就是,要认定是诽谤或者是诬告的话,还要经过一种在法律上的检测,叫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的检测,就是是不是存在一些事由,使得这个所谓的嫌疑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所控告或指责的对象确实存在嫌疑。

在本案当中这三个网友,完全存在这样的事由。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当时的这种哭诉,她不光是哭诉,她还列举了很多细节来证明,至于这是不是事实,这是另外一回事。作为一个普通的网友,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有理由相信,每一个人都会被她感动,代她进行控告,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游精佑,公诉人说他就不同了,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在看到政府的调查报告出台之后,还不相信政府,你为什么不相信政府呢,你还要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制造视频,还要加字幕,政府肯定很生气。政府有一个前提,就是既然政府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了,你还这样干,你就是故意诬陷,实际上目前政府调查报告的威信何在呢?我们可以翻出以前发生的很多事例,你都可以看到,政府的报告最后都被认定是错误的、捏造的,这个很多的。俯卧撑、喝开水死、躲猫猫……,这些调查结论不都是政府出台的嘛?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个公民对它进行合理的怀疑,这种怀疑完全是正当的。而且政府的调查报告对于林秀英所提她女儿死亡的很多细节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游精佑他们出于一种正义感来发现真相,这个完全是正当的,是对政府报告的一种置疑,所以,法院的判决书的推理,是非常粗糙的。

但是,中国的现实大家也知道,具体承办的法官权力很小,我们接触很多,我也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在开庭的时候,法官主动跑过来,或者检察官主动跑过来,说真对不起,这个事我们也做不了主。是,他们肯定做不了主,因为背面有神秘的幕后人物,他们在决定,很可能就是政法委的一个会议,某一个领导一生气,败坏我们福州市的政绩,一下抓起来!这样一决定,就开始抓人,开始一错就完了,就一错到底了,中国很多事情都这样。所以,我们现在有的时候感觉就是,一定要让政府开始不要错,一定要让它谨慎,你要让它开始就错的话,它肯定顽化到底。有的错案,公安局抓错人了,检察官就跟着错,到了法院,法院也必须错,如果不跟着错,那就是更大的错。所以,中国的这个司法体制,好像权力是制衡的、分立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完全不是这样的。

我称之这是一种中国式的绑架式的办案模式,政法委绑架公安局或者公安局绑架检察官、检察院,法院最后被他们绑架,法院最后通常是被迫的。所以这样一种审判就谈不上司法公正了,它完全变成了政治程序,司法审判就是司法必须依法独立的进行裁决,而不是说它背后的某一种力量、某一个常委或者政法委的力量。所以中国的冤案、错案就是这样造成的,但是还每天发生,不断的发生,这个就让人感到更加的伤心。

另外,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几个网友,他们是令人尊敬的,在道义、道德上都是。如果这样一种善良的人,被中国的司法机器所惩处、坐牢,失去自由,这个是我们的悲哀,任何一个善良的公民都不能接受这样一个结局,这种悲剧发生在中国。我们每天都看到大量的公民在上访,永定门那的国家信访局每天都是人山人海,上访的人排着长队,缓慢的拖着他们蹒跚的步伐,就希望信访局能够接待他一下,接待完以后一等又好几个月,周而复始不断的循环。花费了访民很多的经历,解决问题能有多少?本来希望中国社会当中所存在的NGO,他可以发挥很大的力量,但是 NGO又被打压,许志永那边的公盟也被吊销了,连像北大这种体制内的(妇女权益研究中心)也被吊销了,没有存在的空间。所以,社会就缺少这样一种制度上的支持,来支持、扶持这些最弱势的群体。律师呢?律师一介入敏感案件就会受到警告,我们晓原、方平律师估计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所以说,这个结构就失衡了。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草根阶层,许多人由上访者转化为上访援助者,像这个案件当中的几个网民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们每个人背后都有一段冤史,为自己的亲戚、兄弟奔波操劳上访,十多年。最后,他们反过来帮助那些上访者,因为他们有真切的感受,本来NGO发挥的功能,却靠这些法律援助的个体户,维权个体户来做。然而,当他们刚刚初出茅庐的时候,就被政府打击。政府打的挺准,说这个势头很不好,要严加打压,一下就举起斧子,咔碴砍了下去,就是这个案子的背景,所以这个是一场博弈。我相信这个案子在福州能够发生,在以后其他地方还会发生,因为我们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如果它不发生的话,就说明我们的网络维权的力量已经很大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治人物的决策、关注。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好事。这个案子未来发展的趋向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当然再过几年,也许中国的政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领导人可能会更加重视这样的情况,因为网络、民众、维权、社会矛盾,它不是靠打压能解决的。

在其他国家,美国他们这些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早就意识到这些问题,打压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作为政府必须仁慈、必须厚道、必须有耐心,来换取民心。如果以现在这样一种地方政府这些人的作为的话,他们可以毁了共产党的。所以,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仁慈、要忍耐、要克制,不要以为权力在手,刑法这个工具在手,就可以肆意妄为,这是非常危险的。当然这些情况在中国很多,权力一旦在手,就有一种欲望,一旦看到网上的抨击,就怒火冲天,这些官员都不具有作为一个政治人物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的素质。我们可以从这个案子背后,可以看到他们的气急败坏,这种情绪化的做法并不是一个政府所应该做的。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它标志着在未来,如果我们让这个判例堂而皇之的屹立在中国,让这个罪恶的最坏的判决屹立在我们中国司法的历史上,并且影响今后的话,它对我们来说一个灾难。网民相互团结、反映民意,进行新时代的维权运动,他们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力量。如果网络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因为这个判决而崩溃的话,而毁于一旦的话,这个不光是三个网友的损害,而是我们所有人的损失,而是中国社会、中国国民的损失,所以它的意义不同寻常。

谢谢大家!

(感谢滕彪先生的主持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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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

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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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email:  yongw@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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