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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应是好莱坞影片中的情节,但却真实地发生在中国的基层法院——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一位保安队长开着邮政工作车驶入法院,闯入一会议室,掏出手枪和冲锋枪,对着法官们从容地点射并扫射,三死数伤,之后饮弹自尽。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一片叫好声:杀得好啊!

这是一个悲剧,因为杀人者、被杀者以及叫好者其实都是普通民众,杀人者、被杀者背后哭泣的亲人也都是普通民众,而真正的恶之源却隐而不现。更可悲的将是:类似事件可能一而再地上演,正如屠童事件被再三复制,如果中国的司法改革依然如旧地涂脂抹粉,而不触及根本。

从上世纪90年代到今天,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近二十年,然而,司法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却愈来愈恶。虽然司法改革的口号调子和动作仪态与人民愈来愈亲:“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感觉”,“司法为民”,大接访,大调解,但改革的实效令人失望,为什么?

首先,司法改革没有放在最重要的国家战略的位置上,从中央领导的职权分工看,司法改革被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所裹挟,所以,司法改革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平息当下动荡的社会矛盾,而不是从长计议,建构司法威信与效率。

过去的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大国的气象也在显现,但是,在司法制度的改革上,却显得局促与狭隘。从前台想象司法改革舞台背后的导演模样,似乎更像警察或居委会大妈。

司法改革是比人民币升值和房地产泡沫还要重要的问题,因为后者的危机是显现的,可控的;而前者的危机是潜伏的长期的,一旦蔓延却是毁灭性的,并且难以逆转。

中国政府有力量建设现代化的工厂与高速公路,有能力组织美仑美奂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世界博览会,难道无能力无天赋建设现代化的司法体制?

再者,司法改革的思路与谋略依然停留在战争年代与运动年代的政治遗产上,群众路线和政治思想工作是党与政府的法宝,但是,战争年代与运动年代与当代社会的差别在于:在战争年代和运动年代,人民是可识别的,“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一目了然;而在现代社会,人民是不可识别的,因为都是人民,是非曲折需要通过严谨而专业的规则与程序予以甄别,如果抛开严谨而专业的规则与程序,仅高喊口号,在黑幕中必然是以贿金来识别谁是人民。

法律规则的成熟、专业、统一和稳定是司法审判的生命,而所谓群众路线,在当下的司法改革中,实质是一种形象工程,“重口号,轻制度”,突显了司法改革背后的理论蕴涵与实践能力的苍白和虚弱。

民众的怨恨需要出口,民众对司法判决没有出自内心的服从和尊重,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就是上访的开始,或者暴力复仇的序幕,所以,司法裁决不仅没有平息纠纷,反而是更严重的社会怨恨和冲突的起源。它如同墨西哥湾深海里的漏油口,污染中国社会的生态,秽油终将大面积浮出海面。

永州的枪声告诉我们:中国的司法改革应放在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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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

王涌

116篇文章 6年前更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email:  yongw@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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