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致辞 答《新京报》记者问

致辞所用意念和词语,要能勾起听众强烈的情感,每一句话都击中人心;也要体现大学批判精神,反映一所大学对社会的观察和批判
去年,华中科大校长援引网络词语做毕业致辞引发热捧,今年,北大清华校长竞相使用网言网语致辞再度引发热议。毕业典礼上需要什么样的致辞,成为一个话题。近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在201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做题为《如果你成为》的致辞,本报专访王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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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所用意念和词语,要能勾起听众强烈的情感,每一句话都击中人心;也要体现大学批判精神,反映一所大学对社会的观察和批判
去年,华中科大校长援引网络词语做毕业致辞引发热捧,今年,北大清华校长竞相使用网言网语致辞再度引发热议。毕业典礼上需要什么样的致辞,成为一个话题。近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在201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做题为《如果你成为》的致辞,本报专访王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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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垄断慈善业?
郭美美事件以戏剧化的方式触及了中国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问题,让人反思问题的根源——中国的慈善业制度。应该说,慈善业的国家垄断与信息不透明是中国慈善业的两大毒瘤,它不会结出什么善果?
国家因恐惧公民社会的形成,垄断了慈善业,却不建立现代化的慈善组织治理制度,特别是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中国政府造就了全世界最落后的慈善业制度 中国政府造就了全世界最落后的慈善业制度 中国政府...
一篇少见的信托好文章 大陆法系引入信托对其本身的物权和债权的二元体系冲击巨大,基本上没有生存的土壤。也就是为什么德国没有信托法的原因了。 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物权法定规则的桎梏。王教授把信托法与物权法的种种龃龉说得非常清楚。。 在英美法系,信托作为一种财产权制度而存在;在本质上,它的确就是一种物的利用方式,但鉴于信托中物之利用方式受合同约束(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合同),而合同是意思自治原则,其内容毫无法定可言,所以无论如何无法与物权法定原则妥协。 但究其原因,《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着眼于一个单纯的主体之于客体的权利模式,即权利人直接依靠其自身对物之支配而实现其利益,如所有权,抵押权和质权和留置权;在这中间,并无第三人介入的问题。而信托结构下的物权,则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有第三人即受托人的介入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权人把其权力和利益分别赋于不同的人,而直接支配物的权力人并不享有利益,而享有利益的人则并不能直接支配物;但两者在一起就是一个完整的物权。但这种物权与传统物权差别巨大,立法只能在《物权法》之外另起炉灶,设立全新的物权体系,而这时传统物权法专家无法接受的。
在五四这个日子,恰好在微信公众号邂逅了老师您的这封信,又恰好本学期在学校上《西方法律思想史》,授课老师带领我们从阅读经典入手,切身感受到了老师您所说的启蒙的美妙体验,虽然已经是大三学生,在校的日子也不多了,但是老师您的信给我了一个对于未来的希冀和力量,也让我在最近的困惑中找到了自己以后的道路。感谢。
娓娓道来,润物无声,文如其人,祝福王老师!
希望英雄辈出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将未来收益权、应收帐款等,通过一种法律规定,通过登记、公示或者是特定帐户的形式,使得它特定化、确定化、类型化,并且能够保证它具有可转让性、隔离性。
股票发行注册制如没有司法作为严肃保障,灾难台同P2P一样。
建立判例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中国如果各级法院在相关党政领导的压力干预下作出一些恶名昭彰的判例,其他一些法院的法官出于一己私利有样学样又怎么办?
中国古代大量存在判例,问题也相当严重: “比”能补充律令之不足,对维护封建统治更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奸吏以此“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拜读了您的这篇演讲稿,作为正在经历成长过程中的80后,深感读书强大作用,它是在和自身的狭隘与安逸感斗争的过程。书是答疑解惑的良药,相信读书都可以告诉我们经历过的事情中最好的应对方法。我相信,我所经历的,前人早已经历并总结,所以人不做井底温水蛙的方法就是读书,与自己的狭隘和安逸好感比赛,人生中的对手仅仅只是自己。
I don't think it is necessary to compile such a civil code. The cost of amendments would be too high and the governmental interference would destroy its integrity.
The 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 is one of the three certainties required by a valid trust. The flexibility of the trust allows future property/interest to be used to create a trust. For example a settlor is allowed to create a trust with his bank interests derived from his term deposit even though the term deposit has not been maturated. But the dividends of shares are not allowed to create a trust because it is contingent. The right to claim dividends is uncertain and it is not an exercisable independent right. it is a collateral right attached to the shares. Therefore it is not a certain interest/property that can be used to create a trust. Even the parties can have a special agreement regarding the alienability of the interest, it will fail for the uncertainty of the subject matter.
有上访压力就是地方冤案的存在,同时也存在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或渎职。
王教授您好,文中所述正是我母亲冯改娣,谢谢王教授您的点评
真他妈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无耻的流氓政府,看到就来气。
完全同意王老师意见!从信托法的角度来看,政府只是受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是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政府可以拿受托人的管理费,而不能把委托人的增值收益据为己有。